首先呢,我要來講講競業條款這件事。也不是第一次遇到了,我面試過還有去上班過的絕大多數都有類似的條款。我要說,這些公司的老闆是腦袋有洞來著,把大家都當白癡。這些老闆敢這樣嚇唬勞工,也多的是勞工不怕這些條款。因為這種條款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除非員工離職時老闆有給予相應的補償。但是什麼老闆會搶先再員工違背那些競業條款之前就給予相應的補償的,很少很少吧!所以這些敬業條款其實都是擺設而已,讓老闆拿來虛張聲勢的。所以我說大家都應該要買一本小六法,來充實一下法律知識,不要被這些惡質老闆壞了自己的前景和未來。
再來我要說加班這件事。看看104還有不少工作敢明目張膽寫責任制還有可以接受加班等字樣,真的是無恥啊。如果公司業務有多到先有註明勞工必須加班,那就等於是公司人手不足不是嗎?人家還沒來就要人家先接受加班擺明是自己小氣不願意雇用足夠的員工,擺明要壓榨勞工,會是什麼好公司。假如說有相應的加班費或是補休那也就罷了,但是多半都沒有。這種明明違法的情事事大家都知道,只有政府不知道。經濟不好只會叫大家共體時艱,去他媽的政府,台灣勞工還不夠努力嗎?所以說政府都跟資方勾結這不是說假的。
我自己遇過最可恨的就是有一家科技公司,表訂六點半下半,五點半通知晚上八點要開會。我離職的時候,主管還無恥的跟我說:你到哪裡晚上都要開會,是當我大學剛畢業是社會新鮮人什磨都不懂,我有保養得這麼好嗎?沒開口叫她吃屎我已經有風度到不行了。什麼?為什麼我不去檢舉嗎?這種公司會沒有人檢舉過嗎?我要說,你真的以為檢舉了公司會要付出什麼代價那才真是你太天真。說真的,我們這種市井小民能全身而退已經了不起了。
還有一點是家族企業自詡為皇室。坦白說雖然不能套到每個人身上,不過真的很多家族企業的家族把自己當皇室一樣。我遇過最誇張的就是倒個茶規定一堆,水溫怎樣要倒幾分滿水還不可以碰到茶包的訂書針,好像倒水是一件天大的事這樣。連倒個水都不能自己來的人基本上真的缺乏很多基本的生活能力。我們可以說這種人過得很富貴,可是換個角度來看我也覺得這種人很蠢。因為據我所知,就有人在幫這些皇室成員倒水的時候是用抹布擦乾杯子的。這些人真以為自己被當成寶貝在伺候啊?多少會有人進行一些小小的報復的。雖然說這些事情也不是做不到,但是要求做這些事的人平常就不是好老闆的話,又怎能期待做事的人多樂意做這些事。
最後一點是老闆說的都是對的。基本上我是認同這一點的,所以如果老闆真的錯到我不能接受的時候我就會走人了。依照小胖說的,其實說老闆都是對的也沒錯。如果一個老闆以她的方法,讓公司安穩的渡過了許久的時間,我們怎麼可以說她是錯的。但是當一個老闆覺得自己都是對的,那就很輕易的暴露了自己的限制,讓人不禁看衰公司的發展。就比如說我曾經遇過一個老闆講話總帶刺,還逼迫我學習她的爛英文的就是人間一絕。其實爬愈高的人往往離草包這個詞也愈近,地位跟草包真的只是一線之隔,說起來其實蠻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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